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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

2012-11-28 23:01:43      点击:
     GB50045-94(2005版)《高规》的9.5中,称为“漏电火灾报警系统”。9.5.2.1要求“探测漏电电流、过电流等信号……”。

      GB50016-2006《建规》的11.2.7及其条文说明中,没有“探测过电流信号”的要求。

      GB14287-2005《系统》中,称为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”。在该标准第一部分的3.1、3.3中定义为:“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,能发出报警信号、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,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、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”;“探测被保护线路中剩余电流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……”。

      《高规》和《建规》都提及了对预防防电气火灾起很大作用的日本《内线规程》,作为制订漏电火灾报警的重要参考。不过,《内线规程》中的“漏电火灾报警”的功能十分简洁有效而经济实用,并没有象我国《高规(2005版)》那样规定“漏电火灾报警”外,还外加一些与漏电火灾无关或不必要的要求,例如需探测过电流信号及报出过电流的位置和变化。这实际是对原供电系统过电流保护的重复设置,必然大大增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投资,甚至造成管理混乱,不利于推广应用。

      需要提出的是:《高规》、《建规》都没有涉及温度探测。事实上,建筑物内高压系统的变压器柜、电容补偿柜、整流柜等部位,电缆接头、开关触点等位置,都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产生高温而导致火灾。变压器冷却系统发生故障或严重过载,补偿系统过补偿或自动调节器失灵、电容器老化,都是十分常见的;至于接头、触点日久接触不良则更普遍。在这些情况下,很容易因过热而着火甚至发生爆炸。因此,GB14287-2005包含了“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”。当然,也不应滥用,不必对每个配电箱都测温。

      关于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”的功能,笔者认为,作为具体产品标准的GB14287-2005的定义更为恰当。